所有火災不論損害大小,都列入火災統計范圍。
以下情況也列入火災統計范圍: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燃燒爆炸引起的火災;
(二)破壞性試驗中引起非實驗體的燃燒;
(三)機電設備因內部故障導致外部明火燃燒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燒;
(四)車輛、船舶、飛機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燒(飛機因飛行事故而導致本身燃燒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燒。
以下情況也列入火災統計范圍: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燃燒爆炸引起的火災;
(二)破壞性試驗中引起非實驗體的燃燒;
(三)機電設備因內部故障導致外部明火燃燒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燒;
(四)車輛、船舶、飛機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燒(飛機因飛行事故而導致本身燃燒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