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火災統計監督的公安消防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火災統計監督、管理職責:
(一)監督有關單位和個人如實提供火災統計資料;
(二)調查、收集和核實有關火災統計資料,檢查各種原始記錄和臺帳,監督改正不實的火災統計資料;
(三)如實向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統計調查和分析的資料;
(四)檢查、監督火災統計法規和火災統計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控告和檢舉火災統計工作的弄虛作假行為。
(一)監督有關單位和個人如實提供火災統計資料;
(二)調查、收集和核實有關火災統計資料,檢查各種原始記錄和臺帳,監督改正不實的火災統計資料;
(三)如實向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統計調查和分析的資料;
(四)檢查、監督火災統計法規和火災統計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控告和檢舉火災統計工作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