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經住房城鄉 建設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9號公告批準發布,原《火災自動 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98同時廢止。
本規范是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98的 基礎上修訂而成的。上一版規范主編單位是公安部沈陽消防科學 研究所,參編單位是北京市消防局、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廣 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國 營二六二廠、上海松江電子儀器廠,主要起草人是徐寶林、焦興國、 丁宏軍、胡世超、周修華、袁乃超、丁文達、羅崇嵩、駱傳武、李濤、馮 修遠、沈紋。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 標準,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火災事故教訓和我 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的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規 范,吸取了先進的科研成果,廣泛征求了設計、監理、施工、產品制 造、消防監督等各有關單位的意見,通過開展格柵吊頂場所火災探 測設計安裝技術研究、公路隧道用火災探測器工程適用性研究、油 罐區場所消防系統設計與驗證評估、電纜隧道場所線型感溫火災 探測器工程適用性研究、高大空間建筑火災探測工程應用技術研 究等專題研究,取得了格柵吊頂、道路隧道、油罐區、電纜隧道、高 度大于12m的空間等特殊場所火災探測器設置的技術參數及系 統設計要求,M后經審查定稿。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教學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 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 范》編制組按章、節、條的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做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 備與本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 范規定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