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一般要求
5.5.1 民用建筑應根據其建筑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 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補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 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5.5.3 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5.5.4 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
5.5.5 除人員密集場所外,建筑面積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當需要設置2個安全出口時,其中一個安全出 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屬豎向梯。
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外,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 地下建筑(室),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5.5.6 直通建筑內附設汽車庫的電梯,應在汽車庫部分設置電梯候梯廳,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
5.5.7 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
II 公共建筑
5.5.8 公共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
1 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的單層公共建筑或多層公共建筑的首層;
2 除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外,符合表5.5.8規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 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的公共建筑
耐火等級
|
最多層數
|
每層最大建筑面積(m2)
|
人 數
|
一、二級
|
3層
|
200
|
第二、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
|
三級
|
3層
|
200
|
第二、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25人
|
四級
|
2層
|
200
|
第二層人數不超過15人
|
5.5.9 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的防火分區,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防火分區進行分隔;
2 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建筑面積不大于l000m2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1個;
3 該防火分區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疏散凈寬度不應大于其按本規范第5.5.21 條規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的30°/。,建筑各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總凈寬度不應小于按照本規范第5.5.21條規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
5.5.10 高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小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2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墻;
3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別設置;
4樓梯間內的加壓送風系統不應合用。
5.5.11 設置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如頂層局部升高,當高出部分的層數不超過2層、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且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 時,高出部分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但至少應另外設置1個直通建筑主體上人平屋面 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應符合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5.5.12 —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 間。
5.5.13 下列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1 醫療建筑、旅館、公寓、老年人建筑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建筑;
3 商店、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4 公共建筑內的客、貨電梯宜設置電梯候梯廳,不宜直接設置在營業廳、展覽 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內。
5.5.15 公共建筑內房間的疏散門數畺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除托兒所、幼 兒園、老年人建筑、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1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 人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m2;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 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加、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 I
5.5.16 劇場、電影院、禮堂和體育館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其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劇場、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2 對于體育館的觀眾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人?700人。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的規定;
表5. 5. 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
名 稱
|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門
|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
|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托兒所、幼兒園
老年人建筑
|
25
|
20
|
15
|
20
|
15
|
10
|
|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
25
|
20
|
15
|
9
|
-
|
-
|
|
醫療
建筑
|
單、多層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高 病房部分
|
24
|
-
|
-
|
12
|
-
|
-
|
|
層 其他部分
|
30
|
-
|
-
|
15
|
-
|
-
|
|
教學
建筑
|
單、多層
|
35
|
30
|
25
|
22
|
20
|
10
|
高層
|
30
|
-
|
-
|
15
|
一
|
||
高層旅館、公寓、展覽建
筑
|
30
|
-
|
-
|
15
|
-
|
-
|
|
其他
建筑
|
單、多層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高層
|
40
|
-
|
-
|
20
|
-
|
-
|
注:1 建筑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3 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及注1的規定增加25%。
4 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當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 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
5 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 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6 ―、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 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 大于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 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 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
5.5.18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公共建筑內疏散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
高層公共建筑內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應符合表5. 5.18的規定。
表5.5.18高層公共建筑內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 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m)
建筑類別
|
樓梯間的首層 疏散門、首層 疏散外門
|
走道
|
疏散樓梯
|
|
單面布房
|
雙面布房
|
|||
高層醫療建筑
|
1. 30
|
1.40
|
1.50
|
1.30
|
其他高層公共建筑
|
1. 20
|
1.30
|
1.40
|
1. 20
|
5.5.19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40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0m,并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
5.5.20 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疏散門、安全出口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觀眾廳內疏散走道的凈寬度應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計算,且不應小于 1.00m;邊走道的凈寬度不宜小于0.80m。
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 劇場、電影院、禮堂等,每排不宜超過22個;體育館,每排不宜超過26個;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時,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過50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數應減少一半;
2 劇場、電影院、禮堂等場所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5.5.20-1的規定計算確定;
表5.5.20-1 劇場、電影院、禮堂等場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凈寬度.(m/百人)
觀眾廳座位數(座)
|
≤2500
|
≤1200
|
||
耐火等級
|
一、二級
|
三級
|
||
疏散部位
|
門和走道
|
平坡地面
|
0.65
|
0.85
|
階梯地面
|
0.75
|
1.00
|
||
樓
|
梯
|
0.75
|
1.00
|
觀眾廳座位數范圍(座)
|
3000?5000
|
5001?10000
|
10001?20000
|
||
疏散
部位
|
門和
|
平坡地面
|
0.43
|
0.37
|
0.32
|
走道
|
階梯地面
|
0.50
|
0.43
|
0.37
|
|
樓梯
|
0.50
|
0.43
|
0.37
|
建筑層數
|
建筑的耐火等級
|
|||
一、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地上樓層
|
1?2層
|
0. 65
|
0. 75
|
1.00
|
3層
|
0. 75
|
1.00
|
一
|
|
≥4層
|
1.00
|
1.25
|
一
|
|
地下樓層
|
與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ΔH≤10m
|
0. 75
|
一
|
一
|
與地面出人口地面的高差ΔH>10m
|
1.00
|
一
|
一
|
3 首層外門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建筑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確定,不供其他樓層人員疏散的外門,可按本層的疏散人數計算確定;
樓層位置
|
地下第二層
|
地下第一層
|
地上第一、
二層
|
地上第三層
|
地上第四層
及以上各層 |
人員密度
|
0.56
|
0.60
|
0.43 ?0.60
|
0.39 ?0.54
|
0.30 ?0.42
|
5.5.22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確需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窗口、陽臺等部位宜根據其高度設置適用的輔助疏散逃 生設施。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ni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2 通向避難層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29的規定;
住宅建筑
類別
|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戶門
|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戶門
|
||||
一、二級
|
三級
|
四級
|
一、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單、多層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髙層
|
40
|
一
|
—
|
20
|
—
|
—
|
5.5.30 住宅建筑的戶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經計算 確定,且戶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首層疏散 外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邊設置欄桿的疏散樓梯,其凈寬度不應小于l.0m。
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并應符合本規范第5.5.23 條有關避難層的要求。
5.5.32 建筑高度大于5.1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