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有我一個人有上崗證,要確保消控室24小時有人值班,實在安排不出人”,“當時我出去洗了個頭,只有幾分鐘時間,就讓保安幫忙值班,而且我也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當得知要受到行政處罰時,磐安縣盤龍廣場物業負責人蔡某為自己辯解道。由于違反《消防法》規定,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磐安縣消防大隊依法對蔡某行政拘留10日。
蔡某是金華興源物業有限公司磐安分公司的負責人,主要負責盤龍廣場商住樓物業管理工作,該物業公司自今年入駐以來,只有她本人參加了消控室上崗培訓。 9月10日晚,磐安大隊執法人員來到該物業消控室進行檢查時發現,只有保安陳某一人值班,當即要求其出示消控室上崗證,陳某說:“我沒有上崗證。”不僅如此,陳某對消防設施操作規程一問三不知,更不會操作自動消防設施,使消控系統成為了擺設。
執法人員當即對此情況進行了調查,并于次日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傳喚。經訊問后得知,當晚陳某是受物業公司負責人蔡某的指使,在消控室值班,負責對各類設備進行監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地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明知員工無消控室操作證的情況下,仍安排其值班的物業公司負責人蔡某,已經構成了“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違法行為,9月11日,消防部門依法對蔡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
盤龍廣場住宅小區是磐安縣域內最高的商住樓,該高層建筑一至三層為盤龍廣場購物中心,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其余部分為住宅,建筑高度93.35米,總面積達到了27693平方米。作為這樣一個人員相對密集的小區,消控室值班人員卻是一個無證上崗人員,并且完全不會操作自動消防設施,這根本就是無視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火災,極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亡人事故。消防部門表示,在今后的消防檢查中,對類似的違法行為絕不會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給全縣人民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