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欽州3月24日消息(記者張壘 李楠 通訊員宮玉郡 黃曉珍 田華松)3月24日上午,在觀摩了欽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港區大隊“大走訪”開門評警的現場會后,廣西消防總隊正式聘請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新社等10余家中央駐桂及區內媒體記者為“社會消防廉政監督員”。
除新聞媒體外,廣西消防總隊以及各支隊、大隊均還從本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團體、直屬機關有關部門聘請了社會消防廉政監督員,并組織學習有關消防廉政建設規定,頒發《廣西公安消防部隊社會消防廉政監督員證》。
廣西消防總隊副政委農有良介紹,聘請社會消防廉政監督員,最重要的是便于把人民群眾的期待和要求直接傳送到消防部門,同時充分監督和指導消防部隊更好地履行職責。
農有良說,監督員有權對本級消防部隊所轄的組織和全體官兵,在執行公務和生活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制止和糾正;有權對消防部隊的廉政建設提出建議和意見;有權對消防部隊單位及個人涉嫌不廉潔的行為向本級或上級消防部隊紀檢部門直接報告;有權了解所舉報問題的辦理結果;監督員要依照本規定履行職責,保守國家秘密和消防工作秘密,
據了解,社會消防廉政監督員每次聘期為三年。其間,消防部隊應隨時向監督員提供廉政建設的規定以及監督舉報的方式方法、每半年應召開一次座談會,通報部隊廉政建設的情況,聽取監督員對部隊執法執紀和廉政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