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重點單位私營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和應對措施
一要落實排查措施。
消防部門要利用此次“清剿火患”戰役行動,聯合各街道、各部門、采取切塊包干、責任到人的方式,對未排查整治到位的非重點單位私營企業消防安全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把火災隱患逐一排查到位,著力重視利用違章建筑建簡易廠房、生產儲存和人員住宿“三合一”、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等重大火災隱患的排查,確保火災隱患單位底數查清、火災隱患見底。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突出、火災事故多發的行業和區域,區“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將牽頭組織開展聯合排查。
二要強化整改措施。
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落實各街道、各部門的責任,要求各街道、各部門要進行分類處理,能夠督促單位當場整改的,要責令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除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外,要將發現的火災隱患移交給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由公安消防部門下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對存在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要用足、用好、用全法律手段,堅決處罰一批、查封一批、關停一批、取締一批、拘留一批,始終保持整改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
三要建立宣傳培訓機制。
各街道、各部門采取多種形式,結合排查工作,深入開展針對私營企業的“入戶式”消防宣傳,確保每個單位都能收到消防安全知識宣傳資料。消防部門要定期召開此類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會議,強化培訓,切實增強此類企業的“四個能力”建設。
四是要落實長效機制。
要建立火災隱患排查的常態化機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街道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尤其要控制違章建筑辦廠滋生的火災隱患,今后,將所有新建建筑、場所納入日常管理范圍,督促其辦理消防手續,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的產生,防止產生“先天性”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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