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水霧滅火系統雖與一般水系統滅火設備相同,不得直接用以保護禁水性物質,但與一般水系統滅火設備同樣可適用于A類火災的一般可燃物。事實上早期國外細水霧滅火系統大多應用于一般船只、戰艦、或潛艇等。由于細水霧滅火系統極佳的滅火效果,近年來其設備對象已逐漸擴大到陸海空各類交通工具及各種建筑物。
1、機艙飛機應充分考慮客艙、貨艙與機械室設置不同的滅火設備,增加載重與經濟投資。此外,尚須考慮飛機無法載運過多水源,且滅火時乘客無法撤離,故需考慮滅火劑的毒性、設備的重量、水量及需同時適用A、B、C類火災。細水霧滅火系統便同時符合這些需求,在長條型的機艙中適當地予以區分設計,更將水量縮減至最少。飛機火災最嚴重的情況為落地碰撞,在油箱靠近乘客的機艙設置細水霧滅火系統,可迅速的吸收油箱燃燒的輻射熱,保護乘客的安全。
2、船艙國際航海組織(IMO)規定在2005年以前,所有載客輪船的客艙均應裝設滅火系統,這項規定使得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研究更為積極。輪船上各種可燃物,火災荷載較大,如何選用一套適合各種型態的滅火設備,以免在同一艘船上設有多種自動滅火設備,增加維護費用,增加載重量。細水霧滅火系統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是理想的船用滅火系統。
3、潛艇潛艇于戰時潛沉海面下,遭受攻擊起火時最直接的問題是迅速滅火以維持續戰能力,故早期即為艦艇防火設計者所青睞,于近年來才逐漸推廣至一般場所。
4、高壓變壓器高壓變壓器以水霧系統防護已有多年的歷史與標準的規范,隨著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發展,近年來,國內外已有多個以細水霧系統防護室內或室外高壓電力設備的應用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