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臺文件打破消防隊伍建設“瓶頸”
本報訊 (記者李冀珩 通訊員黃忠)近日,中山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 “五大措施”、“七項機制”,著力破解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瓶頸”問題。據悉,這是2006年9月以來,中山市就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出臺的第二份規范性文件。
明確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
《意見》提出,“十二五”期間和今后一段時期要切實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大力發展消防文員隊伍,加強聯防、志愿消防隊伍建設。
意見明確,大型發電廠、主要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等單位要依照《消防法》和《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并明確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標準、勞動關系、指導管理、執勤模式、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五方面的保障措施。
對于專職消防隊人員數量,明確已設立消防大隊的鎮區專職消防隊應達到30人以上,其余各消防隊應不少于25人。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應不少于10人;明確專職消防隊由鎮政府(區辦事處)組建、領導,并委托轄區的公安消防大隊管理,接受市公安消防支隊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
提高志愿消防員崗位補貼
消防文員由市消防部門統一制定管理規定,明確崗位職責、業務培訓和考核獎懲;明確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的工資標準可參照現役消防部隊士官最低薪資標準執行,中隊干部及內勤、班長、特種執勤車輛駕駛員等應發放特殊崗位補貼。鼓勵各鎮區及村(居)提高農村(社區)志愿消防員的崗位補貼(現行標準為每人200元/月)。
為確保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得到平穩長遠的發展,《意見》制訂了經費保障、人員傷殘撫恤、滅火救援費用補償、黨團和工會組織建設、激勵機制、解聘并支持轉崗再就業制度、獎懲制度等七項長效機制。其中規定,對優秀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可參照現役部隊士官“社會直招”的規定,報請上級有關部門,按標準和條件轉改士官。
據了解,目前中山市共有鎮區專職消防中隊18支,專職消防站執勤點3個,專職消防員360多名,消防文員100多名;農村(社區)消防站273個,農村(社區)義務消防員近3000名;依托各系統、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組建的消防志愿者服務隊600余支,消防志愿者近6萬名。2006年以來,全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參加滅火救援1.6萬多次,搶救人員1100多人,搶救財產約16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