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管理,強化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意識,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1月30日,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根據《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73號令)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發文明確全縣2012年44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文件》中要求全縣44家新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以本次調整為契機,嚴格對照《公安部61號令》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堅決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同時,消防監督部門要依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出存在有火災隱患威脅公共安全而拒不整改的單位,要依法予以通報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