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首次明確,旅游部門在評定星級賓館、A級景區前,要通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前,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建立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消防不達標不發房屋產權證
《意見》提出制定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間距,確保消防車通道等符合標準。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設項目,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對未經消防竣工驗收合格或驗收備案的建設工程,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建設項目,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對未經消防審批的娛樂場所,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登記注冊。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消防機構依法查封、責令停產停業的公共娛樂場所,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旅游部門在評定星級賓館、A級景區前,要通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前,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首次明確火災高危單位管理
《意見》規定,加強火災高危單位管理。對易造成群死群傷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以及超標準、超規范建設工程等火災高危單位,年內制定更加嚴格的省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及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監管。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要撤離居住人員,并安排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大力發展企事業專職消防隊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十二五”期間,未建消防隊(站)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及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超過5萬人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有關企事業單位要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
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到今年11月底前,省、市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要分別組建不少于100、50人的跨區域救援機動隊,各縣(區)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隊組建不少于30人的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公安現役消防人員不足的,由當地政府招聘消防專職隊員補充。 到2015年底,全省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管理人員,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人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全部取得職業資格、執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