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部隊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狠抓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落實,提高車輛安全行駛率,格爾木消防支隊總結車輛安全管理經驗教訓,以“四項措施”為抓手,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車輛安全管理措施,保證支隊車輛安全時時處于管控之中,堅決避免各類車輛事故發生,為確保部隊的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針對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支隊領導高度重視,始終堅持從嚴治車,教育官兵提高車輛安全意識,并結合部隊實際情況,明確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定期安排組織安全防事故檢查,從各個細節方面入手,決不放過任何事故苗頭,堅決堵塞漏洞,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定期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對存在的問題和現象進行討論,制定防范措施,明確獎懲制度,對因管理疏忽、違規駕車導致發生的問題,從嚴從重追究責任。通過提高認識、明確組織切實加強對人員、車輛的安全管理力度。
完善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支隊認真總結以往在車輛安全管理中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了支隊車輛管理規定、駕駛員日常管理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并要求官兵嚴格落實車輛動用審批、登記統計、車場日、安全日、干部帶車等車輛管理規定,并對工作時間以外、節假日期間、長途用車、復雜天氣用車做到嚴格管理,以嚴格的制度堅決消除安全隱患。同時,支隊結合部隊安全工作形勢,定期組織車輛駕駛員學習《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有針對性的分析安全隱患,使官兵認清危害提高防事故能力,并嚴厲整治駕駛員超速行車、私自駕車、酒后駕駛等違法違規違禁行為,培養駕駛員良好行車作風,力求通過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安全駕駛意識,提升支隊車輛安全管理質量。
加強督導檢查,做好制度落實。為了做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支隊要求各級主官負主責,多部門聯合管理,基層單位具體管理的防事故體系,并完善事故責任追查體系,不斷加大車輛安全管理檢查力度,通過督導檢查和責任落實制度,全面做好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加大獎懲力度,確保從嚴管理。支隊制定車輛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安全責任落實好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發現并消除重大苗頭隱患、規避重大安全風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重獎;對玩忽職守,導致發生事故案件的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對出現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不論級別一律追究責任到底,堅決維護好車輛管理的良好秩序,徹底根除車輛違章違紀的不良現象。
原作者:魏巍 審核人:程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