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海北州人民政府發布《海北州“清剿火患”行動實施方案》(北政辦[2011]144號),在全州范圍內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堅決預防和遏制亡人火災,全力維護火災形勢穩定。
根據公安部部署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批轉青海省“清剿火患”戰役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海北州決定成立全州“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由州政府副州長查科同志任指揮長、政府正副秘書長、州公安局、安監局主要領導為副指揮長,負責全州“清剿火患”戰役的組織、部署、協調、督查工作。
方案決定把全州“清剿火患”戰役范圍劃分為五個戰區,行業系統為一個戰區,統一開展“清剿火患”工作,并明確了戰役時間、工作目標、清剿范圍和工作重點、階段劃分、工作方法,提出了具體開展“清剿火患”的系列工作要求。各地于即日起至2012年2月期間,全面開展“清剿火患”行動。
方案要求:一是各級政府、部門、單位、行業系統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充分認識開展戰役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戰役行動取得實效。
二是 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戰役行動期間,各地設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公布舉報電話,定期發布“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戰況,州電視臺跟蹤報道行動動態,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典型火災案例,形成強大聲勢和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是嚴明獎懲,督導問責,嚴格落實亡人火災事故個案責任追究和累計責任追究制。行動期間,凡發生亡人火災的,進行責任倒查;凡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責任追究。
簽發人:張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