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部局《關于開展公安消防部隊車輛牌證及車輛運行整治工作的通知》及總隊《關于開展全省消防部隊車輛牌證及車輛運行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海西黨委高度重視消防車輛及牌證管理,及時召集各大隊主官、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召開了車輛牌證及車輛運行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迅速展開車輛牌證及車輛運行整治工作。
會上,成立以支隊長李博為組長,司、政、后負責人和各大隊主官為成員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由司令部、后勤處抽調人員聯合成立車輛牌證及車輛運行整治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統籌協調、自查清理、督導檢查及總結匯報工作。李博支隊長根據支隊實際情況就車輛牌證及車輛運行整治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一是當前正值“國慶”和州“三會”消防安保的關鍵時期,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領會總隊下發的文件精神,深入開展自查清理,進一步規范車輛牌證和車輛運行秩序,將車輛牌證及車輛運行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好、抓實;二是各單位要加強車輛安全及駕駛員管理,嚴格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深化駕駛員復訓成果,組織好駕駛員安全教育及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三是司令部、后勤處要健全車輛牌證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層層簽定責任書,讓此項工作同全年工作掛起鉤來,讓使用者時刻繃緊安全管理這根弦,使管者有方,用者有責;四是凡符合懸掛武警號牌的車輛,必須懸掛上武警消防牌證,車輛前后均不得無號牌,懸掛武警消防牌證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安裝牌照防盜螺絲固封,新購置配發還沒有辦理懸掛武警消防牌證及未安裝牌照防盜螺絲的行政車輛一律不得上路行駛;五是武警消防車輛牌證不準私自移動,更不準外借、外租,違者按違反武警消防部隊車輛管理規定處罰,車輛送地方修理廠維修時,必須向支隊業務部門報告,先拆卸車輛號牌由業務部門暫時保管,修復后再將牌照取回懸掛好,否則,按私自拆卸牌照處理。
會后,支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海西車輛運行秩序的實際情況擬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確保執勤保障任務圓滿完成。
一、明確思想,開展教育活動。通過開展專題教育,使部隊官兵明確車輛牌證的重要性,加強交通法規的學習,有效的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支隊專門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嚴格車輛牌證管理教育,將廣大官兵的思想統一起來,增強了管好車輛牌證的責任感,并定期的邀請交警部門的同志來部隊傳授交通法規知識,使部隊官兵了解了交通法規,增強了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
二、加強牌證管理,確保車輛牌證不流失。支隊后勤處要求消防車輛牌證要嚴格按照總隊的相關規定,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度,形成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機制。后勤業務部門堅持定期對號牌的使用情況逐一進行檢查,平時組織人員對部隊車輛號牌進行普查或抽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同時,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車、牌、證不符,號牌丟失、被盜以及假冒武警消防車輛號牌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和有效打擊。
三、嚴抓綜合整治,保證車輛運行規范。支隊要求各單位車輛牌證管理要“立足經常,突出整治”,一定要加大對消防車輛牌證的整治和檢查力度,要做到報廢車輛的號牌上繳無遺漏,杜絕號牌審批核發不符,懸掛消防車輛號牌無車輛來源不清、手續不全等問題和號牌無出租、出借、挪用和小車掛大車牌的現象,上路行駛車輛牌證要齊全。對牌證管理存在突出的問題,及時開展聯合整治,并對所屬車輛、駕駛員的原始檔案逐一進行清查、核對,并完善各類手續,確保每一臺車、每一名駕駛員都有完備的檔案資料,作到有據可查、整治有效。
四、嚴格執行紀律,維護部隊形象。對個別不法分子仿制消防車輛號牌及運行憑證來方便個人行為,要求官兵一定要做到,誰發現誰管理,并且要給予嚴肅處理,從而做到牌證管理人人有責,明確懸掛武警消防號牌的執勤車在執勤的同時更代表了消防部隊的形象,要求各單位一定要杜絕個別駕駛員亂開警燈、亂拉警報、開“英雄車”、“霸王車”的問題。對此,支隊要加強路檢,路查,定期通報情況,如經發現一定要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目前此項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進行之中。
審稿人:趙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