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武陵源消防大隊防火監督干部在武能液化氣站進行消防檢查時,發現有兩人在氣站附近吸煙,而區消防大隊禁止吸煙告示就立在大門醒目入口處,大隊防火干部馬上上前予以制止,并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將他們傳喚到大隊,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處罰,移交當地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據交代,二人均為當地居民。當天二人共同相約騎摩托車去武能液化氣站灌氣,等待時拿出煙剛剛點燃抽上,即被消防大隊防火監督人員發現抓了個現行。據液化氣站工作人員介紹,由于氣站處于進出山林必經之路,經常有當地居民上山務工,也經常發現某些居民銜著煙卷經過,防火意識不強,經多次勸解教育不醒。自從氣站受大隊委托,在此樹立一塊“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的醒目告示后,路人吸煙行為才稍稍有所收斂。
二人在油站抽煙的行為,后果相當嚴重,違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鑒于其認錯態度積極,并馬上做出改正,大隊依據《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遂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決定,移交當地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