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張家口市橋東區消防大隊執法監督人員對未經消防備案擅自進行裝修的哥之弟服裝店依法進行了處罰。
消防監督人員在對該服裝店進行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店未經消防部門審核私自開工進行裝修,屋內裝修材料雜亂堆放,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監督員要求工人立即停止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依法對該服裝店進行處罰。
當監督員詢問負責人為什么在裝修前不報消防部門審批時,該服裝店負責人竟說:“我根本不知道裝修需要報審”。監督員對其詳細闡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的相關規定,然后告知該服裝店負責人盡快到消防部門進行報審補辦相關消防手續、待消防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再次裝修。
服裝店負責人知道了擅自裝修的嚴重后果表示,一定配合消防部門工作,立即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