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黨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衛(wèi)工作,針對新晃縣境內農村村寨木房多、路途遙遠、道路崎嶇,容易形成火燒連營、多戶受災的局面,新晃縣消防中隊不能及時到場撲救的實際情況。10月中旬,新晃縣人民政府購置了6臺水罐消防車,用于波洲、興隆、中寨、扶羅、涼傘六個鎮(zhèn)的火災撲救,確保能在第一時間控制火災蔓延,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災損失。
近年以來,新晃消防工作得到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關心和支持,主要領導分別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保障經費逐年增長,多次召開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縣人民政府于2011年、2012年分別安排10萬元、20萬元經費共計30萬元經費用于波洲、興隆、中寨、扶羅、涼傘六個鎮(zhèn)的簡易消防車購置經費,每臺車為5萬元。但根據與蚌埠、高郵、黃山等消防車輛廠提供的資料,并經考察,認為5萬元的消防車馬力小,爬坡力差,只能用于平原地區(qū),無法滿足山區(qū)公路的需要,若購買,很可能出現“政府做好事,群眾有怨言”的局面。縣政府追加每臺車4萬元,共計54萬元用于購置9萬/臺的水罐消防車。
目前,消防車已經購置到位,即將奔赴各自鄉(xiāng)鎮(zhèn)擔負滅火救援任務。在黨的“十八大”期間,新晃縣消防安全保衛(wèi)工作努力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全縣火災形勢穩(wěn)定,確保不發(fā)生重特大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