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大隊監督員在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進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位于青山路一飯店采用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大隊監督員依法對該單位進行了查封。
春天里飯店,位于青山路,建筑面積240平方米。大隊監督員在檢查中發現,該飯店存在使用大量可燃材料進行裝修,并未配備任何滅火器材,無任何消防審批手續等火災隱患,監督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裝修,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對該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和臨時查封的處罰。同時,大隊監督員要求負責人盡快整改隱患,將不符合規定的裝修材料拆除,并及時到消防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再進行裝修。
近階段,大隊將繼續加大對轄區內各類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力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絕不姑息,堅決將火患遏制在萌芽階段,確保轄區內消防安全形勢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