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結合全省實際,制定出臺《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明確將各省轄市和省直部門納入考核范圍,并就消防工作考核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出臺是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辦法》明確考核工作由省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實施,每年2月底前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結合每年年初簽訂的消防工作目標責任保證書以及各省轄市、省直有關部門報省政府的消防工作專題報告,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的方式,按照考核計分表和考核實施細則逐項細化并進行量化評分。考核采用百分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凡發生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的,消防工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考核辦法明確了對省轄市政府的考核,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3個部分,涵蓋了責任、保障、追究和消防安全源頭管控、火災高危單位監管、消防法律法規、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消防科研和信息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以及滅火應急救援等17個方面的內容。另一方面明確了對省直部門的考核,包括共同部分和專項部分 2個方面,共同部分從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方面明確了各行業、系統的共性消防安全職責;專項部分根據行業、系統特點明確其消防工作職責,重點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等13個省直部門的具體任務進行了細化。
每年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對優秀的予以表揚,有關部門在資金投入、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并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轄市、相關省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不及格的省轄市政府或省直部門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抄送省防火安全委員會。同時,明確了責任追究措施,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