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性文件日前頒布,23日,廈門市政府印發《廈門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全市認真組織實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規定》對消防車道、施救場地設計做出嚴格規定,實施更嚴格的管理標準。《規定》提出,必須向高層建筑的公眾提供并設置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自救器材等消防安全提示,對超過百米以上公用建筑應設置停機坪、避難層,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等。
該《規定》首次探索對高層建筑實施依法監管,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明確業主、物業、承租人等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高層建筑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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