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高層建筑消防責任
1.何為高層建筑?究竟多高算高層建筑?百姓日常所說的高層建筑,和《規定》中所說的是否是一回事兒?
《規定》第二條作了明確規定:高層建筑,是指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體說,是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
2.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出了問題由誰負責?
《規定》明確規定:高層建筑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義務。同一高層建筑有2個或者2個以上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者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負責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管理等消防安全相關工作。消防安全管理者和接受委托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統稱管理者。
《規定》中第十條和第十一條還明確:管理者應當確定具體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人員,并組織其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任何單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從事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安裝、調試、檢測工作或者自動消防系統操作工作。
3.高層建筑的公共消防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或毛病,檢測和維修費用誰出?
《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發生故障或者損壞的,管理者應當及時組織維修。因建筑改造、設備檢修等情況需要臨時停用共用消防設施的,管理者應當告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第十三條規定: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在建筑保修期內依法由施工單位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滿后,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日常維修和維護費用外,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占高層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承擔。
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發生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或者不及時維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員會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使用。
4.將樓道圈起一塊兒,供其放置物品使用;或是擅自占用樓道,以擴充住房使用面積。這種行為是允許的么?由誰來監管?
《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高層建筑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動防火分區、消防設施或者降低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不得占用避難間。
高層建筑業主、物業使用人對高層建筑進行內部裝修或者明火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管理者。管理者應當與業主、物業使用人、施工單位書面約定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明確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高層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不得妨礙高層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層建筑撲救場地。
二、高層建筑常見的火災隱患
記者通過市公安消防總隊96119火災隱患投訴舉報中心了解到,高層建筑,尤其是高層民用建筑,樓層高,可燃物多,居住的人多,火災負荷大,消防管理難度大;建筑內通常都有樓梯間、管道井、電纜井、排氣道、垃圾道等各種管井,環境復雜。
從近年來接到的居民反映的火災隱患情況看,高層建筑,特別是高層民用建筑通常存在以下主要火患:一是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有相當一部分年久失修,無法正常使用。二是室內消火栓箱設備不全,缺少水槍水帶,消火栓出水壓力達不到滅火要求,有的室內消火栓沒有明顯標志或被雜物遮擋,不便使用。三是室外消火栓布置間距過大,缺少備用消防水泵和水泵接合器;滅火器數量設置不夠,類型與使用場所不符,放置的位置隱蔽不便使用,有些超過了使用年限過期失效。四是自動噴水系統的噴頭數量不夠,噴頭類型與設置場所不符,一些噴頭出水壓力不夠,存在質量問題。五是多種類型的火災探測器安裝場所錯誤,無法準確探測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消防泵、噴淋泵、防排煙風機、非消防電源切換等部位的聯動功能有問題,存在誤報、漏報現象。六是樓道內堆放可燃雜物,影響疏散且易引發火災。五是個別住戶自行封堵連廊,影響火災應急疏散。
三、高層建筑著火逃生是個“技術活兒”
日前,市公安消防總隊組織來自社會各界的300余名消防志愿者,走上街頭,就老百姓關心、關注、最期待知道、最期待解決的消防安全問題,展開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百姓最關注的消防安全問題依次為:高層建筑、公交車、地鐵及公共場所的逃生自救、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的使用維護等。
高層建筑的消防問題一直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不過,據市公安消防總隊權威人士介紹,今后將有超過80%的人在高層建筑中工作和生活。在還沒有切實有效的救火方法能夠完全戰勝高層建筑火災之前,居民的自救顯得非常重要。
充分利用高層建筑內部的附屬設施進行疏散逃生很重要。國家消防建筑規范要求,5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需設置避難層,一旦發生火災,人們可以盡快進入避難層,等待疏散和救援。人們可以通過室內步行樓梯或消防電梯逃生,但不能乘坐普通電梯。二是努力自救或等待救援。三是逃生盡量向下而不是向上。只有在火勢很大,著火點以下樓層完全被封,無法向下逃生時,再考慮往上逃到較為安全的樓層,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