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總隊日前制定出臺《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黨委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八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推動全省消防部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
《規定》要求,山西總隊黨委負黨風廉政建設全面領導責任,總隊黨委常委按照分工,對分管部門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每半年召開一次常委會專題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心組每半年組織一次廉政方面專題學習或講座;每年召開一次廉政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總隊黨委書記每年與總隊黨委常委進行一次廉政談心,視情與各消防支隊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總隊黨委常委每年與包片單位班子成員進行一次廉政談話。
《規定》強調,總隊黨委要強化對“三重一大”重要事項監督工作,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嚴防發生違法違紀問題;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規范履職用權行為,完善對權力行使的制約和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