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專職消防隊伍的征召和管理。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按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招聘人員,由企事業單位負責,并報市(州)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各市(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新招聘的專職消防員統一進行培訓,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省級公安機關負責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實施監督;各級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管理;鄉(鎮)政府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由當地政府管理;企事業單位建立的專職消防隊,由所屬單位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明確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和責任主體。《規定》要求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應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消防規劃,組建專職消防隊伍,保證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照職責,做好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同時,對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建立范圍、人員配備、裝備標準進行了明確。
明確專職消防隊伍的保障和待遇。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營房和裝備建設納入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政府專職消防隊的人員經費及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本單位予以保證。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年工資待遇要高于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單位專職消防員的年工資不低于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享受生產一線職工或高危行業的福利待遇,并為專職消防員辦理“五險一金”。同時,對在火災預防、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專職消防隊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明確專職消防隊伍的職責和任務。專職消防隊伍應當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統一調度指揮,參加火災撲救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并實行24小時執勤制度。專職消防隊伍要參照公安消防部隊有關規定建立執勤訓練、滅火救援和生活等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預案演練、維保裝備、開展訓練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