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高各部門、各單位應急反應能力和聯動能力,阿勒泰地區行署出臺了《阿勒泰地區火災處置應急預案》,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地區公安局、消防支隊、地區民政局等部門應急救援協作機制。
《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有效整合社會救援資源,發揮職能部門優勢,加強滅火應急救援準備,提高應對火災事故快速反應能力,確保一旦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能夠及時、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災發展,最大程度較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預案》成立了阿勒泰地區火災處置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地區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應急指揮部由地區分管副專員任指揮長,行署分管副秘書長、地區應急辦主任、地區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消防支隊支隊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成員單位由民政、財政、環保、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等14個部門(單位)組成。《預案》明確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各部門和單位按職能分工配合,協同作戰,共同做好火災撲救應急處置工作。
《預案》還就火災預防檢測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進行了明確。《預案》要求各級政府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內容消防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實施。火災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行政區域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地區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各級政府應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尤其是消防特勤力量建設,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鄉鎮、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將民航、鐵路、礦山等專業救援隊伍納入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配備救援裝備、開展專業訓練、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并明確了消防宣傳教育、預案演練與評估、獎勵與責任等,切實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