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規定,陜西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是119消防獎的主辦部門,地方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按各自職責組織實施。119消防獎每兩年在119消防宣傳月期間表彰一次,表彰名額為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10名。
119消防獎的評選對象和范圍:陜西省境內依法注冊(登記)或主要事跡在陜西省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在陜西省籍公民或主要事跡在陜西省境內的中國公民。119消防獎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處級干部所占比例不超過20%。各級公安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和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119消防獎評選條件:獲得119消防獎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應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集體成員和個人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和職業道德,模范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熱心消防公益事業,積極服務群眾、奉獻社會,榜樣示范作用明顯。獲得119消防獎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是積極參與火災撲救或搶險救援,避免重大損失,有重要貢獻;二是熱心消防公益事業,積極參加消防志愿服務活動,成績突出;三是積極投身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四是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五是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重要貢獻。
119消防獎表彰獎勵辦法:119消防獎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向獲獎先進集體頒發獎匾、證書,向先進個人頒發獎章、證書。先進集體獎勵10000元,先進個人獎勵3000元。獎勵經費列入省級消防業務經費預算,專款專用。各地應參照有關獎項的獎勵待遇,給予受表彰對象適當的獎勵和優待。對獲得公安部和陜西省119消防獎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在精神文明創建、平安創建、安全生產等評比工作給予優先,在個人就業、創業、住房、撫恤等方面給予優待。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應建立完善評選機制和管理制度,宣傳獲獎者先進事跡,推廣經驗,發揮榜樣示范引領作用。生前對消防事業有重要貢獻、事跡特別突出、符合評選條件的,可追授119消防獎。
根據《陜西省119消防獎評選表彰實施辦法》,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從8月1日起至9月1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首屆陜西省119消防獎評選表彰活動。目前,此項活動已經啟動,并在有序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