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前員工李麗娟為泄私憤,在廠房倉庫放火,導致重大經濟損失及多名消防官兵傷亡,經一、二審,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9月4日上午,杭州中院對罪犯李麗娟終審宣判,將其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被告人李麗娟案發前系友成公司包裝倉庫員工。2012年12月,李麗娟因工作崗位被調整等原因對倉庫班長等人產生怨恨,遂決定放火報復。
2013年1月1日凌晨兩點左右,李麗娟來到位于瓜瀝鎮瓜港東路的友成公司,翻墻進入后來到公司二號廠房,沿樓梯進入二層包裝倉庫內,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引燃包裝倉庫東側堆放的紙箱,確認點燃后迅速逃離現場。
火災發生后,緊鄰包裝倉庫的組立車間員工首先發現并立即報警,當時仍在公司上班的190余名員工被及時疏散。這場大伙導致友成公司二號廠房、機器設備、原材料、生產產品等財物全部被焚毀,直接經濟損失達6000余萬元。
同時,在火災撲救過程中,消防官兵尹進良(歿年27歲)、陳偉(歿年21歲)、尹智慧(歿年19歲)犧牲,消防戰士王亞飛受輕傷,消防隊員黃海軍、王磊受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