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九江市政府向修水縣等12個縣(市、區)政府、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達《2014—2015年度森林防火責任書》,責任期限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一是加強森林防火責任體系建設。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實施辦法》并貫徹執行,加強縣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規范化建設,完善森林防火年度考核、責任追究、重點管理制度。強化督促檢查,實行責任目標管理。
二是加強森林火災預防體系建設。森林防火專項經費列入公共財政預算,加強預防、撲救和基礎保障工作,制定5—10年生物防火林帶建設規劃,并按規劃完成當年生物防火林帶年度建設任務,加快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項目建設步伐,完善森林防火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火源管控,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開展農村墓區集中焚燒紙錢試點,按時報送森林火險因子采集信息,做好火險預警監測工作。
三是加強森林火災撲救體系建設。加快專業森林消防隊正規化建設,規范鄉鎮半專業撲火隊和護林員管理,抓好鄉鎮指揮長和專業森林消防隊、鄉鎮半專業撲火隊培訓,定期開展森林防火演練,按要求儲備和更新森林防火物資,修訂縣、鄉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嚴格執行值班值守、熱點反饋、火情報告、火案查處制度。
四是落實森林火災控制指標。轄區內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重點防范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不發生森林火災,不發生森林火災致人員傷亡事故。森林火情熱點反饋率達到95%以上,森林火災24小時撲滅率達到95%以上,森林火災發生率控制在4次/10萬公頃以內,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3‰以內,森林火災控制率不突破8公頃/次,森林火災案件查處率達到95%以上。
對完成本責任目標的縣(市、區)政府,由九江市政府給予表彰;未完成責任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查明原因和責任,并向九江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