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民政廳向全省33個多災易災縣級民政部門發放了車輛,并要求車輛使用單位嚴格按照《民政救災應急專用車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做到專車專用、安全使用,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切實讓救災應急專用車輛更好地為救災工作服務。
為提升基層民政部門救災應急能力,切實履行好災害救助工作職能,2014年,民政部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3.288億元,為中西部地區1096個多災易災縣采購民政救災應急專用車輛,其中為青海省33個多災易災縣級民政部門配發救災應急車輛共33臺,今年8月初救災應急車輛全部運抵西寧。
在全面實行公車改革的新形勢下,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為中西部地區多災易災縣配備民政救災應急專用車輛,解決基層民政救災工作用車難問題,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救災工作的關心重視,對基層救災干部的親切關懷,必將極大地提升基層民政部門救災應急保障能力,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