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了解單位內部定書方式后冒充消防隊領導,以征訂書籍為由多次行騙屢屢得逞。犯罪嫌疑人名叫胡某,男,小學文化,鄱陽縣人。一次機緣巧合,與朋友聊天中,胡某了解到消防大隊與一些單位之間有定書往來,上級指定征訂書籍后匯款是慣例,不易引起懷疑,于是心生一計,開始了他的詐騙之途。
2015年4月5日,胡某用號碼為13581573679的號碼撥打被害人廖某的電話,冒充臨湘市消防大隊的李某要求被害人購買消防書籍,廖某信以為真,購買下一套消防書籍,并匯款1980元給被告人提供的賬號。
4月13日,胡某又用號碼為18296437904的電話撥打了被害人黃某的電話,胡某這次冒充湘陰縣消防大隊的李某,表示現在需要征訂一套消防書籍。黃某也立刻購買了一套消防書籍,并匯款1900余元給胡某。
嘗到“甜頭”的胡某故技重施,在4月底到5月中旬之間,分別冒充泗縣消防大隊的李某、海門消防支隊的領導和埇橋區消防大隊領導,向被害人顧某、張某、周某行騙。三位受害人都不疑有他,分別匯款1980元、2980元和1980元到胡某指定的賬號。
一個月過去了,被害人們都沒有收到征訂的書籍,打電話詢發現胡某的號碼已經是空號,發現受騙后立刻報警。胡某共實施詐騙5次,合計詐騙金額10820元,因涉嫌詐騙罪于2015年6月被景德鎮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其后案件移送至景德鎮昌江區檢察院。
經審理,昌江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冒充被害人當地的消防部門領導要求被害人購買消防書籍,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共計1082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提起公訴請求依法判處。
2015年4月5日,胡某用號碼為13581573679的號碼撥打被害人廖某的電話,冒充臨湘市消防大隊的李某要求被害人購買消防書籍,廖某信以為真,購買下一套消防書籍,并匯款1980元給被告人提供的賬號。
4月13日,胡某又用號碼為18296437904的電話撥打了被害人黃某的電話,胡某這次冒充湘陰縣消防大隊的李某,表示現在需要征訂一套消防書籍。黃某也立刻購買了一套消防書籍,并匯款1900余元給胡某。
嘗到“甜頭”的胡某故技重施,在4月底到5月中旬之間,分別冒充泗縣消防大隊的李某、海門消防支隊的領導和埇橋區消防大隊領導,向被害人顧某、張某、周某行騙。三位受害人都不疑有他,分別匯款1980元、2980元和1980元到胡某指定的賬號。
一個月過去了,被害人們都沒有收到征訂的書籍,打電話詢發現胡某的號碼已經是空號,發現受騙后立刻報警。胡某共實施詐騙5次,合計詐騙金額10820元,因涉嫌詐騙罪于2015年6月被景德鎮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其后案件移送至景德鎮昌江區檢察院。
經審理,昌江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冒充被害人當地的消防部門領導要求被害人購買消防書籍,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共計1082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提起公訴請求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