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年檢相關規定: 《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07)規定:
3.滅火器的檢查
3.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消防部門認可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3.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1 手提式和推車式1211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堿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滅火器檢測地方規定:
《北京市消防條例》及《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均規定滅火器材每年都必須定期維修保養。
什么單位具有滅火器維修年檢資格?
《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第4條:
1經過維修年檢的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品生產時所執行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2滅火器維修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本標準所規定的維修條件,并經維修能力檢驗合格后方可開展維修業務。
3滅火器維修年檢單位一般應經滅火器生產企業授權,從事授權企業產品的維修業務。
4滅火器維修年檢能力檢驗應由法定的消防產品檢驗機構實施。
關于滅火器年檢:本公司承接滅火器年檢業務,消防局指定的年檢備案單位,可提供資質.消防局規定滅火器每年年檢一次,年檢包括:維修零部件、灌粉、打壓、貼標、有些客戶認為滅火器年檢就是貼個標而已,那是錯誤的,我們是消防局備案的單位,會按照消防的規定去做!
注意:滅火器不可以試用,滅火器使用都是一次按壓到底噴完的,所以不存在噴一下試試的情況,一旦使用之后壓力就會不足,需要重新沖壓灌粉,只要壓力表顯示在黃色區域就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