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紹興市區國一會娛樂商務會所管理人因擅自拆除消防封條,被越城消防大隊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并送至拘留所收押執行。
去年12月3日,紹興越城消防大隊對轄內國一會娛樂商務會所檢查中發現,該會所西側包廂上方擅自搭建辦公室,該行為屬于改變使用性質后未重新申報消防驗收,涉嫌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大隊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辦公區域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人民幣一萬元整。
當月28日,越城消防大隊對該場所復查過程中發現,該區域扔在投入使用,對其場所進行了查封,查封部位,必須整改合格后上報消防大隊,經大隊同意方可解除查封。
然而,今年年1月9日晚,消防部門對該場所再次進行了檢查,在檢查中依然發現閣樓門口的封條有被撕開的痕跡,進入里面發現辦公桌上的電腦都處于開啟狀態,且墻面上的單位業績報告也顯示出有每天登記的記錄。
消防人員確定,該場所有拆除封條繼續投入使用的事實后,為了震懾消防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各類消防違法案件,越城消防大隊執法人員于1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對改場所負責人予以十日拘留的行政處罰。
對此,消防部門再次提醒廣大社會單位及業主,未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就擅自拆除封條,是違法行為,公眾要切實加強這方面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