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近日,西充大隊對西充縣某酒店消防安全標志設置不符合標準的消防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六千元整的行政處罰。
近日夜查,西充縣公安消防大隊干警對位于西充縣晉城鎮安漢大道二段某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消防安全標志設置不符合標準,經過大隊干警調查取證后,確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了該酒店罰款人民幣六千元整的處罰。
在執法過程中,大隊干警向該場所負責人就消防法相關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等消防知識進行宣講,并強調酒店是消防安全監管的重點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一定要提高認識,不要小看一個小小的消防安全標志,如果一旦發生災害事故,消防安全標志將起到指引通向生命通道大門的重要作用,在做生意賺錢的同時也要把安全防事故工作放到首要位置來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