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產品質量,日前,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出臺《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細則。《細則》共六章三十八條,從源頭管控、部門監督、查處范圍上強化責任措施,全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近年來,我省建設工程市場日益擴大,對消防產品的需求不斷增多,市場魚龍混雜、質量良莠不齊等問題層出不窮。《細則》的出臺實施將對凈化消防產品市場、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強化流通渠道管理及落實誠信管理機制起到積極的規范和震懾作用。
《細則》要求,消防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細則》還明確規范了建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對消防產品的使用審核等程序要求。使用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依據相關條款,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監督檢查、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打擊生產、銷售涉及偽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