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財政廳頒布了《安徽省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行。
《管理辦法》共四章27條,分別對地方消防經費分類、項目、開支范圍、保障標準、管理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市級消防支隊人員標準為5至8萬元/人年;縣(區)級消防大隊人員標準為3至6萬元/人年。《管理辦法》要求,財政部門應將同級政府專職消防隊經費納入保障范圍。人員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企事業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并與其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伙食費比照義務兵標準執行,服裝費比照士官標準計領,日常運行公用經費結合財力統籌安排,保險和撫恤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管理辦法》強調,各級武警消防部隊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復的地方消防經費預算,基本支出要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開支使用,項目支出應當嚴格按照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保證專項任務和計劃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