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教育,普及知識。筆者認為應該著重從提升經營業主、員工“四個能力”上下功夫。一方面消防部門要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分批、分時間段進行,增強他們對消防安全的認識,切實提升他們自查自糾能力。另一方面要聯合安監、文化等職能部門聯合開展培訓,培育試點,組織參觀學習,切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2、聯合監管,整治隱患。筆者認為主要從兩方面入手:審批前置條件、聯合職能分工。建議將消防行政許可證確立為衛生許可證為、營業執照、特征行業許可等前置條件,只有先通過消防部門審批后才能進行下一步手續的申報。由政府組織協調,將日常監管、火災隱患督改等工作任務根據部門職能細化到具體人,消除相互推諉現象。
3、排查摸底,建立底冊。要緊密結合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發動派出所、網格化內的所有力量對家庭式旅館進行一次認真、仔細的排查,建立旅館底冊,切實做到情況明、底數清。要從典型的家庭式旅館火災事故案例入手,積極向政府領導匯報家庭式旅館消防安全現狀,以便從政府層面上抓好落實,確保形成以“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格局,讓政府組織牽頭負責排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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