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消防局昨日表示,從10月1日開始,中山將實行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納入信用體系應用制度,消防安全信譽不良單位和個人將抄送金融機構,嚴格貸款條件和投保條件。
據悉,根據《中山市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納入信用體系應用制度(試行)》管理規定,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行政處罰,受到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市公安消防局將對其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向社會公布,凡年度內累計3次被公布的,市公安消防局將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譽不良單位和個人名錄”,于次年第一季度內集中公示,并抄送市級經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險、安監等部門,同時也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嚴格貸款條件和投保條件,其他行業部門也要對其加強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