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江西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印發《2015-2016年度全省森林防火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對考核原則、考核內容、考核辦法、獎懲措施分別作出規定。
根據《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績,獎懲并舉、重在激勵的原則。考核內容主要為省政府下達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的《2015-2016年度森林防火責任書》確定的四項工作,具體包括森林防火“三大體系”建設和森林火災控制指標,考核分設區市、省直管縣(市)自查、省級核查以及考評確定三個步驟。設區市自查在8月上旬完成,省考核在8月中下旬進行。考評意見在“江西森林防火網”公示。
《考核辦法》規定,對完成森林防火責任目標、成績優異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省政府予以表揚。考評總分80分以下或轄區內發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群死群傷事故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認定為未完成責任目標。對完成責任目標的設區市,根據評分情況,擇優評定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對完成責任目標的省直管縣(市),根據評分情況,擇優評定一、二、三等獎各1名。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根據《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績,獎懲并舉、重在激勵的原則。考核內容主要為省政府下達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的《2015-2016年度森林防火責任書》確定的四項工作,具體包括森林防火“三大體系”建設和森林火災控制指標,考核分設區市、省直管縣(市)自查、省級核查以及考評確定三個步驟。設區市自查在8月上旬完成,省考核在8月中下旬進行。考評意見在“江西森林防火網”公示。
《考核辦法》規定,對完成森林防火責任目標、成績優異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省政府予以表揚。考評總分80分以下或轄區內發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群死群傷事故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認定為未完成責任目標。對完成責任目標的設區市,根據評分情況,擇優評定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對完成責任目標的省直管縣(市),根據評分情況,擇優評定一、二、三等獎各1名。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