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近日印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把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養老院、幼兒園和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列入管理對象,每夜不應少于2次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進行1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后應當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根據《管理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防火檢查,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培訓,并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