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著眼西藏區情,將消防工作作為政府履行公共服務重要舉措,與保穩定、保發展、保文化、保民生、保生態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全面促進西藏消防事業較快發展,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提供了有力消防安全保障。
“十二五”時期,全區共發生火災788起,死亡25人,受傷15人,直接財產損失3401.67萬元,同比“十一五”時期火災起數下降19.26%、死亡人數下降28.57%、受傷人數下降75.41%,直接財產損失下降47.94%,火災四項指數全面下降。
具有西藏特點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
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持消防工作“黨政同責”,修訂出臺《西藏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各級各部門消防工作職責,細化部署火災隱患整治、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消防安全保衛等工作,將消防工作成效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評和選拔任用重要依據,全力推動落實。
各級政府成立由政府領導掛帥、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召開各類消防工作會議、聯席會議672次,逐級簽訂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從消防安全指標控制、組織領導、措施落實和獎懲機制等方面逐年分解、逐級實施。
教育、住建、文物、工商、工信、商務、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嚴格把關建設工程、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審批環節,嚴格堅持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不落實不審批、生產經營項目消防安全設計不達標不審批,促進了消防安全工作關口前移、監管到位。
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全面實施“多警聯勤”,制定出臺《關于推進多警聯勤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西藏自治區便民警務站消防工作職責及程序》,實施“全警消防”,并在公安派出所基礎上拓展便民警務站防火巡查、初起火災處置、消防宣傳、舉報投訴受理“四項職責”,全面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并建立“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平臺,發動全民參與火患整治。
全區126家火災高危單位、2493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大力實施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建設,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全面實施“區域聯防”,自查自改火災隱患18.6萬處,實現“十二五”時期全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零火災。
具有西藏特色的火災預防機制進一步鞏固
充分發揮2萬多名駐村隊員的作用,將消防常識宣傳到千家萬戶、將消防安全要求落實到田間牧場。組建了12個寺廟公安消防大隊、88個寺廟派出所、133個駐寺警務站,爭取中央政府投資2.7億元,將大昭寺、色拉寺、哲蚌寺等文物古建筑區域性火災隱患,統一納入文物古建維修保護工程立項整治,并維修改造300余座寺廟的電氣設備和消防設施,全區寺廟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火災風險明顯降低。
科學劃分城區、農牧區、寺廟區、邊境口岸區“四個類區”,細化消防安全管理網格4184個,將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城鎮網格化管理工作,整合全區629個派出所、705個便民警務站和8萬多個“雙聯戶”組織,開展安全隱患聯防聯控,有效把火災防控觸角延伸到最基層。
結合西藏實際,以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寺廟及文物古建筑等場所和彩鋼板違章建筑、重大和區域性火災隱患等隱患問題為重點,在全區范圍內分季節、分時段部署開展16次消防安全專項行動,整改銷案重大和區域性火災隱患230處,投資27億余元實施了拉薩市、昌都縣老城區整治改造工程,將樟木、普蘭口岸邊貿市場火災隱患納入城鎮基礎設施改造升級項目立項整治,改造消防基礎設施,邊境口岸火災防控基礎進一步夯實。各行業監管部門聯勤聯動,針對旅游景區、寺廟、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勞動密集型企業、學校等重點單位場所,聯合消防部門開展了21個火災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全覆蓋排查社會單位28萬家次,零容忍整治火災隱患25萬處,臨時查封1875家,責令“三停”1613家。
制定出臺《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逐年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廣泛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及新興媒體開展消防常識宣傳;將消防宣傳培訓納入干部培訓、職業教育、科普、普法和義務教育內容;組建招募1100名社會各界干部群眾,組建110支“格桑花”消防宣傳服務隊,常態化開展消防宣傳“八進”活動,全面構建了全民消防格局。
符合區情實際的應急處置實戰水平進一步提升
依托區、地、縣三級維穩指揮部,建立滅火應急救援社會聯動機制,制訂西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專項、地方、部門預案1688份,全面實現聯合群體作戰目標。出臺《西藏自治區綜合應急救援管理辦法》,依托消防部隊掛牌成立了西藏自治區綜合應急救援總隊、7地(市)應急救援支隊和74個縣(區)應急救援大隊,組建了6支地震救援輕型搜救隊、4支地震救援重型搜救隊及各類攻堅組53支,建立以民政、水利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火災614起,圓滿完成1639起應急救援任務。
符合區情實際的消防工作基礎進一步夯實
頒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具有西藏特點的地方性法規;編制了《古建筑分布式高壓噴霧滅火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程》《文物建筑保護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技術標準。
建成西藏自治區高原火災安全重點實驗室,完成了“西藏古建筑滅火技術及裝置研究”成果推廣及應用,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一等獎;爭取國家文物局1000萬元專項經費,為西藏重點文物建筑配備20臺分布式高壓噴霧滅火系統,全面提升文物建筑火災防控科技水平。
印發《關于武警西藏消防部隊地方業務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爭取消防事業經費15.25億元,同比“十一五”時期,增長252.06%;投入2.07億元啟動33個、完成30個“十二五”規劃項目,其余3個未開工項目正開展項目評審工作。
按照“隊站合一”模式,在64個未設立專業消防處置力量的縣,掛牌成立消防站;成立以消防輔警員、消防文員為主體的混編制政府專職消防隊48支,新招錄消防輔警員、消防文員385人;組建企業專職消防隊7支,編配消防車34輛、人員96人;成立城區、縣城志愿消防隊36支,鄉(鎮)志愿消防隊38支,單位志愿消防隊81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