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凌晨4點,家里在某品牌專賣店剛買一個多月的電瓶車電池在正常充電過程中突然爆炸起火,從睡夢中驚醒的家人死里
——3月10日,因設計創意字而被網友熟知的自媒體大V@王左中右通過微博講述了這驚人一幕。
在微博中,@王左中右陳述了與天能上海分公司的負責人溝通過程,表示上海分公司的負責人不但沒有道歉,一心只想逃避責任,甚至以一副身經百戰的姿態微笑著表示“我怎么知道你們是不是買的假貨”,“我怎么知道你的合格證是不是撿來的”。
資料顯示,天能集團成立于1986年,天能電池主要以
▲圖片來源:天能集團官網
自國家加速新能源戰略的推進,及消費者對以電能為動力的交通工具接受度提高,相關電池制造商過去幾年的業績隨之提高。天能動力2017年年中報告顯示,報告期內,本集團實現銷售收入約人民幣113.62億元,同比增長24.8%;凈利潤約人民幣4.61億元,同比增長13.6%。銷售收入和凈利潤“雙雙再創新高峰,主要因為中國電動車行業整體需求強勁。”
該微博發出后,迅速引起網友關注,在新浪微博上的轉發、評論、點贊數均過萬,引發輿論對電瓶車充電安全的熱議。
11日晚間,@王左中右表示天能集團副總裁等人當天來到上海與其家人進行了溝通和見面。
充電電瓶凌晨爆炸起火
@王左中右這條引發熱議的微博中同時附上4組照片,一組是“(起火)以前的家”,
▲圖片來源:@王左中右微博
除兩組前后對比的圖片外,微博上還貼了一張2018年1月14日開具、價值800元的“天能鋰電”的收據,上面注明了“包用貳年”和“2018年1月19日更換”的字樣。
此外,還有一張“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天能’牌鋰離子蓄電池的產品合格證”。
11日,據新聞晨報記者證實,這起火災發生在3月6日凌晨棗莊路一小區某號樓301室,火災的確切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火災時候,隔壁的老夫妻穿睡衣驚險逃出:
記者在該小區起火的某號樓301室看到,一張消防部門加蓋公章的“封閉火災現場公告”張貼在該室的鎖閉防盜門上,公告稱,根據《
據該樓1樓一位阿婆回憶,3月6日凌晨4點多,她被一陣敲門聲吵醒,開門一看是3樓一對60來歲的老夫妻:“他們都穿著短褲、睡衣、光著腳,凍得瑟瑟發抖,說是家里著火了。”阿婆當即給這對老夫妻拿了厚衣服、鞋子穿上,“聽他們說,放在客廳里充電的電瓶爆炸起火了,火燒得很大”。
“打開門后,樓道里能聞到很重的焦糊味道,充滿了嗆人的濃煙。”阿婆回憶,這對老夫妻平時經常會騎電瓶車接送外孫上學,“起火當晚,剛好只有老夫妻在家”。
記者注意到,起火居民樓一共有11層,一梯兩戶。截至11日,雖然火災已經過去了近一周,但樓道內被熏黑的痕跡依然十分明顯。
在小區大門口,一塊大黑板上醒目地寫著這起“火災警示”,提醒“全體居民切勿在樓道內給電瓶充電,切勿在樓道內堆物,以防引起火災……”
電瓶車發生火災,究竟有多可怕?2015年6月29日,上海市消防局曾聯合公安部
3輛停放在1樓樓道內的電瓶車起火后,濃煙很快封堵了逃生通道,在明火燃燒104秒后,火焰溫度達到284℃,煙氣溫度約為81℃;明火燃燒約7分鐘后,火焰瞬時最高溫達到1105.9℃,煙氣溫度高達約500℃。
“人們逃生時,一旦吸入500℃的高溫有毒煙氣,就十分危險了。”謝福根曾調查過一起電瓶車起火導致多人死亡事故,其中超過3人倒在了2樓到1樓的樓梯通道,“高溫有毒煙氣有時比明火更致命”。
公司高管上門致歉
3月11日00:02分,@天能電池通過微博回應,對大V王左中右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致歉,下一步將與當事人溝通,并協助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
小編注意到,3月11日22:02分,@王左中右發布微博表示:
今天(11日),包括副總裁等高管在內的天能集團一行第一時間趕到上海,與我和家人進行了坦誠的見面和溝通,態度誠懇。雙方進行了友好協商,并達成了解決問題的框架性方案。
我是幸運的,因為自己的身份,可以得到這么快速的解決。但我深知,這不是一個正常的解決方式,天能集團也對之前的溝通不暢表示了真誠歉意。
▲@王左中右部分微博回應內容
而另一方面,有網友指出,在家中或公共樓道內為電瓶車(或電瓶)充電,是對家人,乃至整幢樓居民的安全不負責任。
2017年12月,公安部發布了《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提到要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并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為
電瓶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于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一群租房發生火災,造成11人死亡,這些都是室內電動車電氣故障引發的,教訓十分慘痛。
《通告》提出:“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對在家中充電的情況,《通告》也特別提醒:
“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